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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無過錯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2015-08-29 
        交通事故中無過錯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市民劉先生:

        不久前,我駕駛汽車正常行駛時,行人馮某從非人行通道穿馬路,由于很突然,盡管我緊急剎車,但還是把馮某撞傷了。交管部門認定馮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我本以為馮某負全責,自己就不用賠償了,不料馮某竟要求我賠償損失,這合理嗎?

        市交管支隊工作人員: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擞羞^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酥g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對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對于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很明確,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8條第(四)規(guī)定:“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

        11000元;無責任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本案中,劉先生無責任,因此如果馮某遭受的各項損失分別在上述規(guī)定的各項限額內(nèi),那么由保險公司賠償就行了。如果超過了法定的限額,那么,劉先生應對超過部分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舉例說明,假如馮某的醫(yī)療費用為10000元,那么保險公司賠償限額為1000元,不足的9000元由劉先生個人負責賠償900元。

        呼和浩特晚報記者邢彥春通訊員夏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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