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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縣交警認真學習《公安部關于修改的決定》
2016-03-18 
        

        《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決定》將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新部令的順利實施,近日,南昌縣交管大隊車管所組織全體工作人員利用下班時間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號》。

        會上,喻禮賓所長首先傳達了《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決定》,之后全體人員圍繞駕駛證自學直考、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主要修改方面,通過閱讀、提問、討論等多種形式認真學習了修改后的公安部139號令。

        學習過程中,喻禮賓所長結合駕駛證日常的業(yè)務工作,強調了修改后的注意事項:一是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增加準駕車型業(yè)務,屬于自學直考的,要按規(guī)定發(fā)放學車專用標識;二是駕駛人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年齡從60周歲提高到70周歲;三是恢復駕駛資格業(yè)務中,年齡在70周歲以上、未按規(guī)定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不再需要參加科目一考試;四是不再開展駕駛人異地備案業(yè)務,機動車駕駛人可到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五是校車駕駛員資格申請不再需要提供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最后,喻禮賓所長要求全體工作人員要準確把握新的公安部139號令,提高業(yè)務水平,強化服務質量,推進整體素質,更好地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車駕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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