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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廣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委托建設管理的進展公告
2016-06-02 
        (原標題: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廣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委托建設管理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概述

        于2009年11月6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與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投控”)簽訂了有關深圳市廣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項目公司”)委托管理的主合同,深投控委托本公司經(jīng)營管理項目公司,包括沿江高速(深圳段)建設期的委托管理和經(jīng)營期的委托管理。2011年9月9日,本公司和項目公司簽訂了委托建設管理合同,項目公司同意委托本公司進行沿江高速(深圳段)的建設管理,本公司同意負責沿江高速(深圳段)的建設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協(xié)調(diào)、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管理、施工準備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責任期的建設管理等。項目公司負責及時支付項目建設資金及代建服務費用。委托建設管理合同及其項下的交易已經(jīng)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有關詳情以及本公告所載部分詞匯的釋義,請參閱本公司日期分別為2009年11月6日、2011年9月9日、2014年8月19日的公告,日期為2011年10月4日的通函及其他相關資料。

        根據(jù)政府部門的交通基礎設施規(guī)劃和相關的設計工作進展,于委托建設管理合同簽訂之時,沿江高速(深圳段)已經(jīng)明確的項目范圍包括起于東莞與深圳交界的東寶河,止于深圳市南山區(qū),南接深港西部通道的主線工程,但不包括尚未確定的機場互通立交匝道橋等,該等工程為沿江高速(深圳段)一期工程,有關信息已在本公司日期為2011年9月9日的公告中披露。近期,政府部門已完成沿江高速及其周邊路段深中通道等的總體規(guī)劃和設計,明確了沿江高速(深圳段)二期工程范圍,包括深中通道深圳側接線、廣深沿江機場互通立交和沙井互通立交。根據(jù)委托建設管理合同,沿江高速(深圳段)二期工程(作為沿江高速(深圳段)的一部分),由項目公司委托本公司進行建設管理。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項目公司和本公司于2016年6月1日簽訂了委托管理(代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僅對沿江高速(深圳段)二期工程的代建服務范圍、工期管理目標、代建服務費用的暫定金額、履約擔保金額等內(nèi)容進行了補充約定,補充合同未約定的按委托建設管理合同執(zhí)行。

        二、沿江項目二期工程基本情況

        廣深沿江高速公路為一條連接廣州黃埔區(qū)及深圳南山區(qū)的高速公路,長約90公里,為連接廣州與深圳、廣東與香港的重要干道。沿江項目為廣深沿江高速公路在深圳的路段,起于東莞與深圳交界的東寶河,止于深圳市南山區(qū),南接深港西部通道。沿江項目主線長約30公里。

        沿江項目二期工程包括深中通道深圳側接線、廣深沿江機場互通立交和沙井互通立交。深中通道深圳側接線、廣深沿江機場互通立交為沿江高速(深圳段)連接機荷高速、廣深高速、機場的重要連接線,起點與機荷高速起點相連,終點位于廣深沿江機場互通立交并與沿江項目一期工程及深中通道相接,路線全長約5.7公里,主線按雙向八車道高速公路標準設計。沙井互通立交位于深圳規(guī)劃大空港新城,深圳市寶安區(qū)沙井街道與福永街道交界處,是規(guī)劃大空港新城、寶安區(qū)沙井片區(qū)上下廣深沿江高速公路的重要節(jié)點。

        根據(jù)廣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批復,沿江項目二期工程投資估算約人民幣69億元。

        三、補充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

        1、補充合同約定的委托建設管理范圍

        補充合同約定的委托建設管理范圍為沿江項目二期工程(深中通道深圳側接線、廣深沿江機場互通立交和沙井互通立交)范圍內(nèi)的路基、路面、橋涵、隧道、互通立交、交通工程、綠化工程與沿線設施,最終以交通主管部門評審并確認的施工圖范圍為準。

        2、補充合同約定的工期管理目標

        補充合同約定,沿江項目二期工程的完工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前。

        3、補充合同約定的代建服務費用

        根據(jù)委托建設管理合同,代建服務費用包括代建管理費及管理目標控制獎(罰)金(如有)其中,代建管理費為項目概算的1.5%。

        沿江項目二期工程的項目概算尚未獲得深圳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批復,因此,補充合同暫定代建管理費為人民幣8,800萬元。

        代建服務費用(包括代建管理費及管理目標控制獎(罰)金(如有))的計算、調(diào)整、支付和審計均按委托建設管理合同執(zhí)行。

        代建服務費用可能因工程變更、工程延期、本公司履行委托建設管理合同及補充合同情況等因素進行調(diào)增或調(diào)減。按委托建設管理合同及補充合同條款及沿江項目二期工程的規(guī)模等合理判斷,董事會認為沿江項目二期工程的代建服務費用的總金額將不會超過人民幣1.6億元,以審計局最終審計的金額為準。

        4、履約擔保

        本公司將提供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的履約擔保,該擔保已于簽訂補充合同時以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的形式提供。在沿江項目二期工程交工驗收結束后10個工作日后,該擔保失效。

        四、補充合同的審議批準情況

        本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簽署沿江二期代建補充合同的議案》。在對該項議案進行表決時,在深圳國際集團(不包括深高速)任職的董事胡偉、李景奇、趙俊榮及謝日康均已回避表決,有關議案獲得其他7名董事(包括4名獨立董事)的一致通過。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日期為2016年5月19日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獨立董事已在董事會召開前認可將有關議案提交董事會討論,并在董事會會議上就本次交易的合規(guī)性及公平性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獨立董事的結論性意見為:董事會就關聯(lián)交易召集、召開會議的程序和過程以及表決安排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有關交易是在本集團的日常業(yè)務中按一般商務條款進行,交易條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五、上網(wǎng)公告附件

        1、經(jīng)獨立董事事前認可的聲明

        2、經(jīng)獨立董事簽字確認的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6月1日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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