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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運輸車輛停車服務費管理權限下放到市
2016-07-22 
        經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于近日印發(fā)《關于廢止的通知》(魯價綜發(fā)〔2016〕57號)和《關于明確的通知》(魯價綜發(fā)〔2016〕58號),將超限運輸停車服務費收費標準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我省實施的超限運輸車輛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制定于2004年(魯價費發(fā)〔2004〕177號),明確了車輛看管費、貨物看管費、貨物裝卸費和貨物倒裝費的收費標準,對消除違法行為,確保執(zhí)法成效,保護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和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時間推移,其收費標準已經明顯偏低,且全省范圍內人工費用、土地費用差別較大,在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經常出現實際難以操作的情況。省交通運輸廳對此高度重視,與省物價局多次會商對接,并組成聯(lián)合調研組先后到濟寧、棗莊、臨沂等市實地調研,報省政府同意后,決定下放超限運輸停車服務費管理權限到各市人民政府,由各市結合各自實際,盡快調整理順收費政策,確保各項治理措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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