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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不能把旅客一甩了之
2016-07-23 
        原標題:交通運輸部不能把旅客一甩了之

        交通運輸部今日發(fā)布《航班正常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由于天氣、突發(fā)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協(xié)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規(guī)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7月22日新華網)

        《航班正常管理規(guī)定》確有一些道理。天氣惡劣不能出航,這是任何人力都無法抗拒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不該由航空公司單方承擔。旅客應當對此給予理解。你若不滿意,可以選擇其他交通工具。事實上,惡劣氣候中,其他交通工具也不是安全的。

        “只有在由于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旅客才能享受到免費的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務”,這個原則是合情合理的。也就是說,在并非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旅客就被承運人合情合理地甩了。但是交通運輸部作為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是任何時候都不能把旅客甩掉的?!兑?guī)定》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或者取消,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就是把旅客一甩了之的不恰當做法。

        譬如由于安檢造成的原因。安檢的責任固然不是承運人的責任,但總得有一方來承擔責任。這應當承擔責任的一方,交通運輸部可以與之協(xié)調,從制度上尋求責任承諾與后果承擔,也可以組織旅客集體訴訟,維護自身權益。再如由于突發(fā)事件造成的原因,這也不是承運人的責任,但機場應當對治安負責,機場有責任讓旅客安全及時登機。承運人不必對突發(fā)事件負責,但機場應當負責,總不能讓無辜的旅客來為此買單。如果機場不屬交通運輸部管轄,交通運輸部也有責任尋求解決方案。

        即使由于旅客造成的原因,也不能簡單規(guī)定“費用由旅客自理”。例如旅客聲稱飛機上有炸彈,或者行李上了飛機人卻跑了。這樣的事情不該由承運人和機場負責,但交通運輸部可以溝通司法部門,從法律法規(guī)上讓肇事者承擔其他旅客的損失,至少要承擔餐食和住宿的費用。旅客就是在旅途中的客人,交通運輸部有責任和義務維護“旅途中客人”的合法權益。卸下承運人的不合理負擔是對的,讓受害旅客自理餐食和住宿費用,顯然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

        另外,依然要加強對承運人的管理,防止其失職瀆職。譬如,由于天氣、突發(fā)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有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實際情況。包括哪家氣象臺的預報,目前天氣情況,突發(fā)事件的處理狀況,空中交通管制的證據,安檢事件的情況,旅客肇事或其他情況。一言之,應由承運人滿足旅客的知情權,解釋旅客的質疑。

        這一切,都需要交通運輸部的頂層設計。

        文/柏文學

        文章關鍵詞:旅客交通運輸部責任突發(f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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