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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失敗案例——加州91號快速路
2017-12-26 
   加州91號公路位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南部。作為連接橙縣的商業(yè)中心和河岸縣的居民區(qū)的交通要道,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當地快速的經濟發(fā)展、人口膨脹和城市擴張,橙縣境內的91號公路變得異常擁堵。加州政府采用PPP模式建造加州91號快速路項目。

   加州91號快速路項目是在現有91號公路兩向車道的中間地帶(修建時已經預留出來)增加雙向共四條收費車道。加州交通部以及橙縣交通局與私營合作方CPTC (California Private Transportation Company)于1990年12月就“加州91號快速路”項目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根據合同,CPTC全權負責該項目的建設,包括設計、融資、建造以及運營和維護。同時,合同規(guī)定在項目建成投入使用之后CPTC將獲得35年的運營權并獨享該項目的全部收益。項目的最終造價是1.3億美金,其中包括 2000萬CPTC的直接投資,其余的是CPTC的銀行貸款。項目于1995年12月順利完工并投入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中包含了一項非競爭條款(也稱為排他性條款):政府承諾在2030年之前不在該項目沿線兩側一英里半的范圍之內新建具有競爭性的道路,或者升級、拓寬具有競爭性的現有道路。私營方CPTC稱這一條款對保護項目的合理收益至關重要。而這在當時國際上的高速公路特許經營項目中也是一種常見的做法。加州91號快速路在投入使用后的最初幾年極大地緩解了當地的交通擁堵,有效地提高了行車安全,同時私營方也獲得了可觀的經濟收益。然而由于橙縣在20世紀90年代末快速的發(fā)展,當地交通出行量節(jié)節(jié)攀升,91號公路上的交通擁堵和安全問題又再一次地擺在了政府面前。

   迫于當地民眾的壓力,加州交通部于1999年1月宣布將在91號公路上新建車道并連接到附近的另一條公路,以緩解交通壓力。然而,私營方在2個月后直接把加州交通部告上了法院,加州交通部拓寬91號公路的計劃違反了PPP合同中的非競爭條款,并要求其對此進行賠償。此后經過多方嘗試,加州交通部與橙縣交通局最終于2002年以近2.1億美元(比原來的項目造價多了8000萬)的價格回購了“加州91號快速路”,才得以解決非競爭條款的限制。自2003年起,“加州91號快速路”作為一個政府收費公路項目由橙縣交通局運營管理。

   該案例中,PPP項目最終以政府回購的方式提前終結。PPP項目運營周期較長,期間的不確定因素太多,政府如何在設計合同條款時為將來的發(fā)展、變化以及不確定因素留下協(xié)商和調整的空間,更好地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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