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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開展工程造價改革試點,招標控制價編制取消“按定額計價”
2021-03-30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近日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改革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在舟山、金華、嘉興三地開展“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

  關于工程量清單編制

  工程量清單項目按國標“計量規(guī)范”要求編制,并按《實施意見》精神作如下調整:1.實體項目清單的項目特征欄中,除按規(guī)范要求編寫項目特征外,還應根據項目特征及其對應的工作內容增列該清單項目的細項組成;2.有暫估價材料的,暫估價材料可單獨編列項目;3.施工技術措施費及施工組織措施費等應結合工程實際需要編制清單項目;4.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與標化工地增加費可合并為安全文明施工費列項;5.提前竣工增加費、二次搬運費、冬雨季施工增加費、行車、行人干擾增加費等可合并為其他組織措施費列項。

  關于招標控制價編制

  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編制取消“按定額計價”的相關規(guī)定。試點項目招標控制價應利用造價數(shù)據信息結合市場行情合理確定,或通過市場詢價的方式確定。綜合費用應考慮一定的風險費用。

  安全文明施工費(包括基本費和標化工增加費)及規(guī)費由招標人依據市場實際編制;增值稅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計算。

  招標人可依據市場測算綜合費率及標化工地增加費占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比例,發(fā)布招標文件時予以公布,有暫估價材料的,測算并公布暫估價材料的施工損耗率。上述公布的內容可作為合同約定計算及調整相關費用的依據。其中綜合費率可作為約定新增項目計取綜合費率的依據;標化工地增加費占比可作為實際施工達不到招標文件要求時扣減的依據;材料施工損耗率可作為合同約計算暫估價材料施工損耗的依據。

  關于投標報價

  投標人根據本實施意見及工程量清單計價要求進行投標報價,并考慮一定的風險費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及規(guī)費可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編制,當?shù)亟ㄔO管理部門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費以投標人所報的相應費用為依據的,招標文件應設置安全費用最低報價。投標價格應考慮一定的風險費用。

  投標人應依據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細項組成提供綜合單價組成分析表。投標報價組價分析中細項報價可作為施工圖細項變更時合同價款調整的依據。

  關于招標投標

  試點項目屬國家規(guī)定必須招標項目范圍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依法審批后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邀請單位家數(shù)應在3家以上;公開招標的項目可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進行招標,如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可以由招標人從中選擇不少于7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試點項目可探索實施“評定分離”,其“評定分離”的評標辦法應經當?shù)亟ㄔO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可由招標人從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熘兄苯哟_定。

  關于合同約定

  現(xiàn)行招標文件及評標辦法應修改與定額計價有關的內容。施工合同應明確變更或新增項目的價格確定方式,變更或新增項目無類似投標價格可參考的,原則上應以市場詢價的方式簽證確定。風險幅度以外的價格調整合同可約定采用綜合指數(shù)方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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